請參考以下文件:
關于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罐區設置緊急切斷閥的部分文件、規范摘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40 號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4〕68號
二、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化學品罐區監測監控設施。根據規范要求設置儲罐高低液位報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動聯鎖關閉儲罐進料閥門和超低液位自動聯鎖停止物料輸送措施。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爆竹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6)62號
(二)嚴格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
3.扎實推進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全面推行重點防控措施:
(2)提升重大危險源本質安全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未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的危險化學品罐區,一律停止使用;
中石化罐區隱患整改攻堅戰指導意見 集團工單安風〔2016〕39號
三、SIS聯鎖系統
1.各企業應當對其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凡屬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儲罐區,應設置緊急停車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的安全功能可通過基本過程控制(DCS或SCADA)系統實現,也可通過安全儀表(SIS)系統實現;
四、低低液位聯鎖、高高液位聯鎖
2.對屬于一級或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儲罐,除設置高、低液位報警外,還應對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設置相應的報警及聯動保護措施。需設置獨立SIS系統的儲罐,其進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閥(緊急切斷閥要采取防火措施,應具有手動操作功能,并采取防火措施),儲罐高高液位、發生火災事故等緊急情況時用SIS系統聯鎖切斷進料;不需設置獨立SIS系統的儲罐,其進出口管道上的罐根閥宜采用控制閥,并應具有手動操作功能,儲罐高高液位、發生火災事故等緊急情況時可通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聯鎖切斷進料。
AQ 3053-2015 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范
3.1.6
大型儲罐 large storage tanks
公稱直徑大于或等于30 m或公稱容積大于或等于10000 m3的儲罐。
6.13 切斷閥
儲罐物料進出口管道靠近罐體處應設一個總切斷閥。對大型儲罐,應采用帶氣動型、液壓型或電動型執行機構的閥門。當執行機構為電動型時,其電源電纜、信號電纜和電動執行機構應做防火保護。
切斷閥應具有自動關閉和手動關閉功能,手動關閉包括遙控手動關閉和現場手動關閉。
12.2.2 液位限制附件
可燃液體儲罐,應按規范的要求和操作需要設置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裝置、高高液位報警裝置,并將報警及液位顯示信息傳至控制室。頻繁操作的儲罐宜設自動聯鎖緊急切斷裝置。
大型罐應設高低液位報警、高高液位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并采取高高液位報警聯鎖緊急切斷裝置的措施,在防火堤外及控制室操作站應設置緊急切斷閥聯鎖按鈕。當儲罐發生液位高高報警或火災時,能夠遙控或就地手動關閉進料切斷閥,在切斷閥關閉后,應自動聯鎖停止進料泵。
NDFB41系列防爆緊急切斷閥(以下簡稱切斷閥)是本公司研制的一種新型緊急切斷閥,是用來預防油庫發生油液泄漏,油罐油液發生溢油、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可靠的*的按照保障裝置。對于保障財產和人身安全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它與液位儀、可燃氣體報警燈相關安全儀器聯動,當油庫或化工廠(庫)發生安全事故時,切斷閥通過獲得報警輸出的型號或緊急停電將快速關閉,切斷油液或化工液體,從而防止事故再次升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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